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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认购书对贷z款的约定与实际不一致能退定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因为认购书对贷z款流程的约定与实际贷z款流程不一致退定金成功的。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张某认为认购书不能继续履行的理由是金某公司不能提供银行的同贷书,从而拒绝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贷z款的程序与商业贷z款不同,而金某公司提供的认购书中的条款未就贷z款的程序进行准确和详细说明,条款约定及张某的理解与实际的贷z款程序不一致,金某公司在此存在一定过错。同时,就本案查明的事实,张某已经向按揭银行的律所提交了资料,并已经获得初步审核同意,按照贷z款的流程,双方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交资料完成贷z款手续。因此认购书解除,不可归责于双方,金某公司应将定金40000元退还给张某。张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依据不足,法z院不予支持。至于张某主张的按揭费用,并非金某公司收取,张某主张金某公司赔偿该费用,依据不足,法z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收房后发现房屋有质量瑕疵,开发商不维修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购房者可以自己出钱请人维修,所花费用可以起诉开发商支付。如下面这个案件,购房者收楼后发现房屋有油漆开裂,电路不通等问题,买卖不破租赁规定咨询,但开发商拒绝维修。于是购房者自己出资找人维修。终维修费又开发商承担,且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要赔偿购房者。记住要及时维修,否则房屋一直空置的话,扩大的租金损失是不会支持的。

书节选:

关于柳买家主张的租金损失。如前所述,柳买家提出的案涉房屋存在的问题属于房屋质量保修的范围,柳买家不能以此拒绝收楼。柳买家以墙体裂缝没有按照其提出的方案进行维修、出现新的墙体裂缝等为由,主张案涉房屋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需要维修无法使用,明显缺乏理据,不予采纳,柳买家应自行承担其将案涉房屋长期空置所导致的扩大损失。综合考虑案涉房屋确实进行了五次维修,维修期间必然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有所影响,且开发商在答辩意见中也同意按实际施工时间计算损失,酌情支持五次维修施工期间即2018年8月18日至9月20日(34天)、2018年11月5日至11月7日(3天)、2019年3月9日至3月12日(4天)、2019年10月11日至11月7日(28天)、2020年10月22日至11月6日(16天)的租金损失。至于租金损失的计算标准,过户程序咨询,因柳买家、开发商均未能充分举证证实案涉房屋在上述维修施工期间的租金标准,参照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案涉房屋作为楼盘/区域的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计算租金损失。综上,开发商应向柳买家支付租金损失8551.26元。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不交吉房屋咨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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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收楼后发现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能索赔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法定的交楼条件,即使合同约定不需要提供,或者购房者已事实上收楼,仍可以起诉赔偿。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御某公司是否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问题。双方在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及附件七补充协议第十条、第十三条对房屋交付条件进行了约定,虽然御某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上述约定中需提供的文件,樊买家也确认在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已符合约定的交楼条件,但御某公司直至2016年1月22日才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法定的交付条件,广州增城区咨询,故案涉房屋于2016年1月22日才满楼条件。根据合同约定,御某公司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樊买家交付房屋,因此,御某公司存在逾期交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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