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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fa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zheng、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完成执行任务。人民fa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fa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fa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南通执行,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案件代理,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fa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执行不到怎么办,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执行难

***意见:2009年9月17日,在对该***解释的初稿征求法学***意见时,法学***从法律角度发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据fa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介绍,为po解“执行难”,fa院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gong安部联合发文quan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执行时间多长,和银行联合限制其dai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 俞灵雨说,这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使其为“老赖”行为付出代价。 对fa院限制高消费的举措,法学***大都表示认同。认为此举在当前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现实意义,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也有一些法学***担心此举若实施不当,有可能带来一定的fu面效应。对于fa院拟出台的这项***解释,fa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说:“由于财产登记等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费一定意义上是宣示性的。但是,一旦被发现wei法,就会予以制裁,让其付出代价。” 对于法学***的意见,他表示将会认真考虑,并透露该***解释将进一步予以充分论证,包括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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