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是2009年1月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2009)1号文批准成立的经济鉴证中介机构,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1理局天河分局登记注册,取得4401062200706号营业执照。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依靠人才优势,我们将积极创造市场机遇,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我们还将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能力,适应市场,与时俱进本单位设审计部、税务代理部等多个部门。公司主营:汇算清缴代办,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等。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汇算清缴报告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九条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第十条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限
(一)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申报纳税
(一)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
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三)企业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四)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五)企业申报年度所得税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需补缴或退还所得税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见附件1和附件2)后,按规定时限将税款补缴入库,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手续。
(六)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以下简称汇缴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以下称为《汇总申报纳税1证明》,见附件3);企业其他机构、场所(以下简称其他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30前将《汇总申报纳1税证明》及其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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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是需要先填写年度财务报表,才能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1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7年***0号)第四条(第三则)规定: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需要纳税人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信息,通过互联网报送至税务机关。纳税人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因此,需要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纳税人需要提前一天申报年度财务报表后才能申报企业所得税。
品企业为营业员报销办理健康证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1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根据《国家1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发生的该项费用可以凭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7年度汇算清缴何时开始网上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1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年初,国家1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1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1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为做好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接收工作,税务部门正在进行申报系统的开发及测试工作,具体时间以各省市税务机关通知为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答:根据《国家1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1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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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偿债,原债务金额大于非货币资产的价值,差额部分是否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根据《财1政部 国家1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年度汇算清缴企业,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1债务,房产年终汇算清缴收费,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1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1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1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1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1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乘***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1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1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3、年度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
4、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所得税、流转税及教育附加、防洪费)
5、验资报告
6、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定报告复印件
7、存货盘点表、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表
8、下年度缴本年度12月份税金的缴税单
9、资产所有权的证明的复印件
10、有关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xx复印件
11、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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