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fa院执行案件
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行的法律条文,赋予fa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无法对付恶意赖债、逃债者的形形se色的转移和隐藏财产状况没有有力的制裁措施。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和单位妨碍和抗拒执行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力度不够,对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缺乏应有的保障。上述情况限制了执行人员的执行力度,使得执行工作非常被动。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主要律师均毕业于zhu名法学院校,苏州市执行,从业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法律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执行,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fa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案件代理,按人民fa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人民fa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执行难,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不能被认定为“wei一住房”的情况有:
人民fa院在执行程序中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被执行人仅有“一处住房”,应当予以执行:
(1)一审诉讼、仲裁案件li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因转让其他住房而形成一处住房的;
(2)被执行人在城镇虽只有一处住房,但在当地(县级的市、县、区)农村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的;
(3)被执行人的一处住房用于出租、出借的;
(4)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连续一年以上未居住的;
(5)—处住房系执行案件zhai务所指向的标的物的;
(6)其他不宜认定为“一处住房”的情形。
***执行-苏州市执行-平和成律师事务所1(查看)由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提供。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是从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案件”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吕亚。温馨提示:以上是关于***执行-苏州市执行-平和成律师事务所1(查看)的详细介绍,产品由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如果您对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产品信息感兴趣可以联系供应商或者让供应商主动联系您 ,您也可以查看更多与法律服务相关的产品!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天助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天助网联系,如查证属实,天助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天助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tousu@tz1288.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