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型烟雾探测器
顾名思义,光电感烟探测器通过烟雾的光散射原理来测量。
● 内部构造(探测腔)设置了光学传感器(发射光源和光电接受装置)
● 烟雾进入探测腔会阻挡光的发射而产生散射
● 光电接收装置会接收到由于光的散射而产生变化的信号,继而产生电流信号的改变

大量的白烟粒子的散射能力非常高,费县防雷产品,油烟粒子和黑烟散射光非常细微,这就是为何光电感烟探测器相当于可以检测到可见的白烟粒子,并且尤其适合探测那种火灾中的白烟带有明显的烟雾光谱标记的火灾。前向散射探测器更适用于探测阴燃的白烟火灾,而具有后向散射的探测器倾向于适合探测产生黑色烟雾粒子的火灾。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区别;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接入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但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
(五)如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发生机体故障、线路短路、探头损坏或故障灯亮等故障,防雷产品品牌,需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防雷产品检测,经维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进行全项检定,产品防雷等级,经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六)新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器应经检定合格,检验合格证书有效,方予投入使用。

(七)已投入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1年。
(八)报废条件
1、催化燃烧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2年~3年,电化学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1.5年~2年,红外吸收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5年。
2、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时一般应报废。若继续使用,应对所有达到使用寿命的产品每年逐一按标准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并进行系统性能测试,检测结果应合格。
3、产品未达到使用寿命,但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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