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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慧邦资讯

询盘留言 |投诉|申领|删除 产品编号:136942904                    更新时间: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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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研发费”加计扣除,90%的企业运用不***!

慧邦国际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由10年以上从业经验的***团队,专注于广大中小企业所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运行维护风险防范、企业高新收入专项审计、企业研发投入专项审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软件著作权申请、发明***申请、实用新型***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定制”等一体的集成服务商,至今以服务1600多家高新企业,帮助客户获得国家扶持资金8000多万元!

五、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理解上都有哪些误区?

1、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正确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换言之,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不得享受发费用加计扣除

正确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另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即企业已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纳应纳税所得并按20%税率征收或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也可以同时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3、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正确理解: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八条规定,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不得超过5年。

4、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不正确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

正确理解: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5、研究开发的过程中取得的残次品收入,企业应确认收入

正确理解: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务中常有已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此类收入均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收入,应冲减对应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简便操作,公告明确,此类收入应冲减当期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慧邦股份欢迎您的到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赶快拨打电话联系我们吧~~~

【原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你准备好了吗?

慧邦国际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由10年以上从业经验的***团队,专注于广大中小企业所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运行维护风险防范、企业高新收入专项审计、企业研发投入专项审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软件著作权申请、发明***申请、实用新型***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定制”等一体的集成服务商,至今以服务1600多家高新企业,帮助客户获得国家扶持资金8000多万元!

是不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备案做完以上内容就可以了呢?我们还是要看看《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的规定,公告第六条第(二)项规定,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那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文件对备案管理是怎么规定的呢?笔者简要整理和总结以下11个方面内容:

      1、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这里强调自行判定,无须申请核准,体现国家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的服务理念。

      2、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这里强调的是备案资料要真实合法,责任自负,企业不能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为由把责任推给税务机关。

      3、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这里规定的备案时间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相吻合。

     4、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比如,研发项目多个的,也要逐个项目一一备案。

      5、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也可以采取网络方式备案。按照规定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企业,应当到税务机关备案。在当前网络非常发达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企业都会选择网络方式备案,方便快捷。

      6、分支机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这里强调的是分支机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分支机构和总机构要分别备案。

      7、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这是对企业不合规行为的一种处罚措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势,目的是规范企业妥善保存备查资料和证据资料。

      8、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这里要注意前后两个保存期限的时间起算点的不同。

     9、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企业发现后,应当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备案,并提交留存备查资料。关于未及时备案的处理,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在中有争议,有的以未备案为由直接取消享受税收优惠,有的给予补充备案的机会,只是按照征管法未及时申报处理。笔者倾向于后一种处理方式,企业既享受到了税收优惠,同时也承担了未及时备案应有的处罚,相对公平。

      10、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预缴申报享受某项税收优惠存在疑点的,应当进行风险提示。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提前履行备案手续或者进行核查。这里强调的是企业预缴申报享受某项税收优惠的,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属汇算清缴享受的优惠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1、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发现企业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享受优惠,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属于弄虚作假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这里强调的是弄虚作假的才会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理,也就是给予处罚,如果不是弄虚作假的,只是补税和交滞纳金。

      以上是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管理方面的一些要求,实务中企业要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沟通,了解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做好申报真实合法的前提下,也要做好备查资料的完善和保管,避免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无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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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用归集中的关注点:

1、人工费用:

(1)可计算加计扣除人员应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2)人员费用仅为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外聘研发人员发生的劳务费用,应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票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代理,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2、直接投入:

(1)直接投入费用中能明确用于相关研发项目的,应凭相关凭证直接记入;

(2)不再强调专门用于研发项目。2015年97号公告对部分研发项目发生费用不再要求专门用途,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3)直接投入中外购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内部发生的则应通过内部结算价或者作为费用、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摊。

3、折旧费用:

(1)可计入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仅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不含不动产;

(2)企业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税收优惠的,应对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4、无形资产摊消:

对于外购的无形资产,应按会计和税收相关规定摊消记入。对于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如企业上年自行研发形成的***A又用于新研发项目B,假设A价值100万,分10年摊消,每年摊消10万,另可申报加计扣除5万。但计入B项目研发费用的应只为10万,即加计扣除额不可在项目中重复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等:

外购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内部发生的应当按照《新产品设计费等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企业预交企业所得税时,查账征收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二、其它应关注点:

(1)支付境外发生费用应依据相关合同分清是劳务所得还是服务外包,对于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2)合理划分费用化和资本化支出。企业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支出部分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无形资产”核算,并在摊消期内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3)正确处理税收与会计差异。即如果企业2016年会计核算研发支出100万,其中费用化80万,资本化20万。但其中符合要求的费用化支出60万,资本化支出16万。则当年可加计扣除的费用为30万,当年及以后可摊消的无形资产成本为24万。

(4)慎重考虑选择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来自***部门的财政拨款,企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企业在收到当期直接作为收入处理的,则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可以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三、会计核算及申报管理方面的要求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应是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并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同时享受其它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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