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邹主任律师团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金多兴盛名鑫,迅捷雷达谓霆 )广州离婚案件律师 婚姻纠纷律师 佛山离婚纠纷律师、家事家庭律师
***E高人***E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5、事实婚能否判不离?
***E高院89年的《关于人***E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第6条“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准予离婚”,有法E院问,能否判不离,离婚协议书怎么签才无效?忠诚效力,回答不可以!因为事实婚毕竟不是合法的婚姻,只能判离不能判不离。
6、法E院对判离的***有权再审
民诉法183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不得申请再审”,虽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但特定情形下,法E院可以依职权再审,如“被离婚”案件,对方找E人***顶替,把婚离掉了,自己毫不知情,之后才发现,法E院可依职权再审。
7、关于忠诚协议
争议太大,不宜统一规定,各级法E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3年邹主任律师团队,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金多兴盛名鑫,迅捷雷达谓霆 )
丈夫擅处203万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不可擅处大额共同财产
针对该案的***,鑫霆律师所婚姻部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系共同共有,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大处理决定的,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对方同意即行处理的,除第三人善意取得外,该处分行为无效。
本案中曹军强事先未经财产共有权人陈丽雅的同意,擅自将与陈丽雅的夫妻共同财产203万元分6次赠与曹磊,且事后该赠与行为未得到陈丽雅的追认,其处分该钱款的行为非因夫妻日常生活所需,该行为***了陈丽雅的财产利益,系无权处分。曹磊无偿接受了该赠与财产,其行为不属于善意取得,故曹军强将203万元赠与曹磊的行为无效。曹磊辩称,曹磊在接受曹军强赠与时,陈丽雅系知情的,但其未能提供证据,陈丽雅亦不认可,故对其该辩称意见,法庭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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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证妻出g轨公证其电邮 妻起诉***隐私败诉
李某与赵某原是夫妻,为工作需要,妻子赵某注册了主邮箱,丈夫李某后注册了关联邮箱。在双方的离婚***期间,丈夫李某向市某公证处申请对关联邮箱内的电子数据信息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处出具了3份公证书,显示了所公证的关联邮箱中含有赵某的照片、身g份g证、驾g驶g证信息、工作邮件等内容。李某将公证书作为证据向法i院提交,用于证明妻子赵某有婚i外i情。
离婚***中,法n院根据李某提供的公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认定赵某与婚g外异性关系密切,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且受到良好教育,法n院***准予双方离婚,孩子随丈夫李某共同生活。妻子随后以公证处的行为侵害了通信秘密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为由,将公证处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日前,广州市中级人***g院做出终审***,认定公证处的行为没有***隐私权,驳回了赵女士的***请求。
隐私权是一种相对权
法g院认为,隐私权不是一种绝i对权利,而是一种相对权利。当隐私权与其他权利体现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出于权利平衡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应先确定哪种权利需优先得到保护。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可见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已经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忠实请求权包括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涉及夫妻生活内容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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