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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八种加重处罚情节的刑罚适用

1.根据***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具有“***致人***、***”等八种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应当根据***的次数及数额、***对人身的损害、对社会治安的危害等情况,******律师,结合被告人的主观***及人身危险程度,并根据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刑罚。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般应并处没收财产。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1)***致三人以上***,或者致人***造成严重残疾的;

(2)在***过程中故意杀害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的;

(3)具有除“***致人***、***”外的两种以上加重处罚情节,或者***次数特别多、抢额特别巨大的。

3.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致死,丰台区***律师,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抗拒抓捕而杀害被害人,且被告人无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具有***、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慎重。对于采取故意致死以外的其他手段实施***并致人***的案件,要从的动机、预谋、实行行为等方面分析被告人主观***的大小,并从有无前科及平时表现、认罪悔罪情况等方面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能不加区别,仅以出现被害人***的后果,一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4.***致人***案件适用死刑,应当更加慎重、更加严格,除非具有采取极其残忍的手段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等特别恶劣的情节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5.具有***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致人***、***”以外其他七种加重处罚情节,且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认定“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从严掌握,适用死刑必须非常慎重、非常严格。

人员利用自身的真身份实施***的,不认定为“冒充人员***”,应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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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汉卿,***辩护大律师,成功处理众多疑难***大案

鉴定的委托

第十五条  对与案(事)件有关需要检验鉴定的人身、生物检材、痕迹、文件、电子数据、物品等,应当及时委托鉴定。

鉴定的委托

第十五条  对与案(事)件有关需要检验鉴定的人身、、生物检材、痕迹、文件、电子数据、物品等,应当及时委托鉴定。

第十六条  委托鉴定,本级鉴定机构有鉴定能力的,实行本级委托;超出本级鉴定机构鉴定项目或者鉴定能力范围的,实行向本级的上级逐级委托;特别重大案(事)件的鉴定或者疑难鉴定,经拟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同意,可以选择委托。

第十七条  委托鉴定,如因技术能力等原因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需要委托以外的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取得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委托以外的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县级负责人或者地市级以上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  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交:

(一)《鉴定委托书》;

(二)证明送检人身份的有效证;

(三)委托鉴定的检材;

(四)鉴定所需的比对样本;

(五)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委托鉴定单位应当指派熟悉案(事)件情况的人员送检。

第十九条  《鉴定委托书》应当填写下列内容:

(一)委托书编号;

(二)委托鉴定单位全称和委托时间;

(三)送检人姓名、职务、证名称及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四)鉴定机构全称;

(五)鉴定有关案(事)件的名称或者案件编号;

(六)案(事)件情况摘要和原鉴定情况;

(七)送检的检材、样本的名称、数量、性状、包装,***律师代理,检材的提取部位及提取方法等情况;

(八)鉴定要求;

(九)委托鉴定单位的诚信声明;

(十)委托鉴定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其他必要的内容。

《鉴定委托书》应当加盖委托鉴定单位的。

第二十条  委托鉴定单位提供的检材,应当是原物、原件。

无法提供原物、原件的,应当提供符合本***鉴定要求的***件、复印件。

送检的检材应当使用规范包装,***律师,并标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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