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 有害物质减少剂的运输要求?协宇科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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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E有害物质减少剂”通常指用于替代或减少产品中受限化学物质(如铅、镉、多溴联苯醚等REACH法规限制物质)的添加剂或配方产品。其运输需严格遵守国际危险货物运输法规,核心要求如下:

    1.分类与识别(核心前提)

    *依据安全数据表(SDS):必须根据产品的安全数据表(SDS)第14部分“运输信息”确定其危险类别。这类物质常被归类为: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对环境有害物质):如UN3077(对环境有害的固体物质,未另列明的)或UN3082(对环境有害的液体物质,未另列明的)。这是最常见的情况。

    *其他类别:若产品本身具有易燃性、腐蚀性、毒性等固有危险,则按相应类别(如第3类、第8类等)分类。

    *明确UN编号与正确运输名称:必须使用准确的联合国编号(UNNumber)和符合规定的运输名称(如“ENVIRONMENTALLYHAZARDOUSSUBSTANCE,SOLID,N.O.S.”)。

    2.包装要求

    *合规包装组:根据物质危害程度(通常依据水生毒性数据),确定包装组(I,II,III),选用相应等级的包装。

    *UN认证包装:必须使用通过联合国性能测试的UN认证包装。包装设计需确保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渗漏、不破损、不与环境发生危险反应。

    *内包装与吸附材料:液体需有足够强度的内包装(如塑料瓶),并可能需在外部容器中添加吸附材料(如蛭石)。

    3.标记与标签

    *危险品标签:外包装必须张贴醒目的第9类杂项危险品标签(七条竖杠的菱形标签)。若具有其他危险性(如易燃),还需张贴相应主危险性标签。

    *环境危害物质标记(鱼和树标记):对于UN3077或UN3082,包装上必须显示环境危害物质标记(即“死鱼死树”标记)。

    *正确运输名称和UN编号:清晰标注完整的正确运输名称和UN编号(如UN3077)。

    *其他标记:包括托运人/收货人信息、净重等。

    4.运输文件

    *危险货物运输单证:托运人必须提供准确、完整的危险货物运输文件(如空运的“Shipper’sDeclarationforDangerousGoods”,海运的“DangerousGoodsDeclaration”)。文件必须包含所有必要信息:UN号、正确运输名称、类别、包装组、包装类型与数量、应急措施等。

    *SDS随附:安全数据表(SDS)应随时可供查询。

    5.特殊规定与限量豁免

    *限量包装:符合特定限量(LimitedQuantity)规定的较小包装,可享受部分标签和文件豁免(但仍需LQ标记),但核心安全要求不变。

    *禁运要求:某些航空公司或船公司可能对特定危险品有额外限制或禁运规定,需提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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