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总承包资质的标准范围求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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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米以下热力管道;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可承担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墙 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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